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我校继续开展“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及选派工作。
一、推荐选派原则
由各单位根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我国的国家重点学科及优势学科中选拔优秀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所联合培养,培养科研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
二、选拔计划
1.选派计划:拟选派一批在读拔尖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
2. 选派专业:专业不限,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及优势学科优先。
3. 选派对象: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4. 学习期限:半年以上(含半年)。
三、经费资助
经费资助:凡入选本项目者,学校将资助奖学金人民币6万元/人,其中生活费资助5万,国际旅费1万(根据区域给予资助);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达到所申请学校规定的语言要求,雅思成绩6分或托福考试85分者优先;
3.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境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研究项目已在SCI、SSCI、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4.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5.未拖欠正常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综合素质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2.留学目的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3.境内外导师情况介绍及推荐信;
4.国外留学的研修计划(需要国内外导师签字);
5.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六、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留学申请及研修计划。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也可以在我校合作院校中选择国外留学院校。
2. 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学科情况,对申请人情况及研修计划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学院盖章后,连同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确定派出名单,公示后发文确认。
七、考核方式
国外研修结束后,需完成有国内外导师签名的研修计划进展、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成果总结报告,回国后两周内将国外研修总结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研究生院。
八、派出与管理
1. 选派人员需依时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其留学资格。
2. 选派人员需签署派出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3. 选派人员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延长学习时间。
4. 选派人员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互换学分。
5. 回国后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签证、往返机票和登机牌。
6. 选派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科研成果发表时,应注明 “本成果得到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留学基金资助”。
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请在下载填写申请表,于4月21日前提交至学院研工办,电子版发送到pg_sfs@qq.com 。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交流处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